法治铁盾力挺现代水利

简介: 从全省法治水利的顶层设计到苏州、常州、镇江的精致画卷,依法治水业已成为江苏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支撑、尖兵利器。


水行政执法巡逻艇在长江南京段进行巡视

一种“说理式”执法,将执法行为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部质量标准化管理,将执法能力建设推上现代化轨道;一套跨部门执法行动“组合拳”,把非法采砂打压得几乎销声匿迹;一张权利清单、责任清单,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一批国家级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正带动全省水利综合执法迈向新台阶。

这就是在全国率先实现水利现代化的江苏,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水的征程中,率先描绘的浓墨重彩。

从全省法治水利的顶层设计到苏州、常州、镇江的精致画卷,依法治水业已成为江苏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支撑、尖兵利器。

江河治理贯古今,法治保障千秋业。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的提出,江苏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规范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不断健全完善适合国情和水情的水法治体系,为强化水治理、保障水安全,为全省率先实现水利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理念为先

让依法治水落地生根

2015年年初,江苏省水利厅从江苏全省100多家省级机关中脱颖而出,成为7家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之一。4月,南京江宁区、无锡滨湖区、张家港等13个县(市、区)水利局被立为全省法治水利示范点,进行了依法治水卓有成效的探索。一场法治引领现代水利改革的大潮在这片鱼米之乡悄然涌动。

不仅如此,江苏省水利厅在省“四位一体”政风行风创新评议中获得第二名,夺得全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先进单位称号,省水政监察总队获得省五一劳动奖章。

一个个辉煌成果的背后,是长期浸润在江苏水利人思想中的法治意识,是逐步形成的法治思维,是在工作中把法治思维不断固化、具体化的法治方式。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各级党政机关和每一位领导干部、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坚持有法必依,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水利部在多次工作部署中强调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要在新的起点上大力推动依法治水管水进程。陈雷部长强调,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中国目标建设任务贯彻到水利改革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8月,水利部出台的全面加强依法治水管水实施意见,更是提出构建完备的水法律规范体系,构建高效的水法治实施体系,构建严密的水法治监督体系,构建有力的水法治保障体系的目标,对依法治水管水提出25项具体要求。

江苏对法治的理解和思考是同步的,更是深刻的。早在今年2月,江苏省水利厅就在全国率先出台全面推进法治水利建设的实施意见,从提高水法规制度建设质量、提升水利依法治理水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增强水行政执法能力等6个方面28项具体内容入手,提出了江苏省水利行业的具体实施意见,强化全省水利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如何让实施意见更好地落地,真正发挥作用?《江苏省法治水利建设指标体系》给出答案。5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的设置,评分细则的细化,指标权重的设立,使法治水利建设目标和标准得到进一步量化,使依法治水工作有了测量尺、权衡秤。

在江苏省水利厅厅长李亚平看来,全面推进法治水利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加深水利部门自身建设,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的迫切需要。多年来,正是不断强化这个理念和认识,江苏在健全工作制度、转变行政管理方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强化规范化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不断探索,攻克了一个又一个实际问题。

树立法治思维,落脚点在水利工作者。李亚平说,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才能保障依法治水工作有效开展。

自2012年起,江苏每年制定印发厅机关依法行政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厅机关处室一把手切实担起依法行政责任人的职责。责任的落实是约束,更是动力。江苏定期召开依法行政联络员座谈会,通过小小联络员连接起依法行政大网络。同时,党组中心组学法、水利讲坛、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对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作为水利部“六五”普法联系点,江苏开展以“六五”普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聚焦普法品牌创建、普法载体建设,探索普法长效机制,增强全社会水法治观念。

从开展依法治水工作的顶层设计到水行政工作人员法治思维的培养,再到向公众宣传水法治观念,江苏将法治思维作为统一思想的抓手,润物细无声,真正实现法治思维成功“落地”。

科学为要

健全完善治水管水的法制体系

法律是治水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治水,法先行。江苏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管水,构建系统性、针对性、科学性强的水法律规范体系。

10部地方性法规、4部省政府规章、87件规范性文件是江苏积极争取立法资源、完善水法规体系建设的直接体现;完成省“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编制苏南、沿江和沿海三大地区水利建设实施方案,启动全省区域水利治理规划工作,是江苏加大水利规划体系建设力度的最好证明;水资源、河湖、水利工程、防汛防旱、水土保持等领域的规范化管理在立法层面得到加强,《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在全国率先出台,是具有江苏特色的较为完备的水法规体系初步建立的标志。

从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协同指导,发挥联动作用,到规章覆盖领域广,法规内容分类细,不难看出,江苏水法规体系既能满足推进民生水利的要求,满足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又能满足加强社会治理的要求,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江苏水法规体系建设坚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水资源条件新变化和水利工作新发展。”李亚平道出江苏水法规体系的另一特点——科学性,这个贯穿立法全过程的重要准则。

立法前期,做好项目储备,科学制定水利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起草环节,深入基层,实际开展立法调研,加强必要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论证与审查;建立健全立法后评估制度,及时掌握水法规实施情况;统筹做好水法规立改废释工作。江苏水法规体系为依法科学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完善立法程序体现科学立法,而适用性广、操作性强的行政配套制度更从另一侧面反映出江苏水法规体系的科学性。

完善配套制度,是依法行政必须夯实的基础。从制度建设入手,引领、规范、推动依法行政有序开展,是江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一条成功实践。

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在全国水利系统领先制定,为多地提供参考借鉴;水行政调解格式文书成为制定全省行政调解格式文书时的重要参考;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和行政指导暂行办法制度建设经验,在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作为交流材料印发……

打造法治铁盾,必须烈火淬炼。从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起,江苏省60多项依法行政配套制度的建设,涵盖考核部署、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指导等8个方面,其中多项制度成为全省建设的范本,是江苏历经10余年法治水利风雨路交出的精彩答卷,是我国水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既有覆盖面广、针对性强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挥指导作用,又有行政配套制度发挥辅助效能,两者有机衔接,强化水治理,保障水安全。江苏水法规体系正在以看得见、用得上、行之有效的方式日益完善。

实践为本

法治贯穿水利改革发展全征程

江苏水利正在运用她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规范着全省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针对地方水利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进行着有益的探索。

江苏省水行政执法一直是江苏水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多年来规范、阳光、文明执法是江苏水行政管理的标志性名片,江苏水利人继续把目光投向那些社会有议论、基层有反映、媒体有曝光的问题上,从执法力度、执法能力水平、执法队伍素质上查问题,找对策,在认识上找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指出,水是公共产品,政府不能缺位,更不能手软。江苏把加强水利综合执法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抓手,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水利部门形象的突破口,开启了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减量能增质。江苏水利加快转变行政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自由裁量权;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制度,推进网上审批。

合力效能大。江苏加快整合执法职能和执法力量,着力在水利综合执法上有所突破:加大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执法巡查和现场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完善区域与流域联合执法机制及跨行业跨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分工明晰、权责明确的执法体系;重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地区和下级部门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建立挂牌督办和通报制度。

严格促发展。江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执法能力和执法成效: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水利厅在省级机关首批基本建成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单位;完善水利重大决策程序,厅所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均有风险评估,所有大额资金使用都经集体讨论,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厅领导一律不介入;加强对水行政执法的监督,明确省市县执法权责;推进水政监察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全省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规划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现代化建设实施规划,加快执法基地及装备建设;严格落实水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执法信息通报共享制度,加强执法评议考核,普及“说理式”执法。

江苏构建高效的水法治实施体系的努力并不止于此。

据省水利厅政法处负责人张嘉涛介绍,今年江苏重点探索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严问题。利用现有刑法罪名,归类违法案件,扎实有效开展工作,使原本排在江苏省“两法衔接”第三批计划改革名录上的江苏省水利厅,成功推进到第二批,而且跻身前位。

江苏依法治水实践从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入手,以完善综合执法机制为抓手,最终落脚于严格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保障法治水利建设有序推进。

2016年,江苏将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到乡一级,保障执法监督有效;2017年,将新增有关节约用水、河道管理的两部法规,完善水法规体系;“十三五”法治水利建设规划将进一步定位于完备的法规体系、高效的治理体系、严密的监督体系、有力的保障体系等建设……

社会现代化,治水为根;水利现代化,法治是章。江苏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凝聚共识大力兴水治水,健全法规全面管水护水,加大实践力度完善水法规建设,为水利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有力保障,为推动全国依法治水进程提供样本。

江苏法治水利建设是正在进行时,很多工作正在展开,江苏依法治水的明天更加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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